中国调整对美国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月6日,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宣布,决定自2020年2月14日13时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三批)加征关税的公告》规定的加征税率。2019年9月1日起已加征10%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5%;已加征5%关税的商品,加征税率调整为2.5%。除上述调整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
参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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