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两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
7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示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摘自工信部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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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汽车经销商应保证其轻型汽车产品在销售时,粘贴有轻型汽车能源消耗量标识。能耗标识的内容、格式、材质和粘贴等应符合相应规范;在汽车产品自身以外其它场所使用能耗标识时,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摘自工信部官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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