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三部门正式启动二手车出口工作

  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二手车出口的有关要求和工作任务。
 《通知》要求严格甄选出口企业、严格履行二手车交易登记和注销手续、确保出口产品质量与安全、做好境外售后服务保障、强化监管、优化服务等。
 《通知》公布了首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名单,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台州)、山东(济宁)、广东、四川(成都)、陕西(西安)、青岛、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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