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豪华小汽车加征10%消费税
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12月1日起将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
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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